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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

产品技术文献
标准名称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标准号 GB/T 7134-1996 代替GB 7134-86
标准发布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局1996-06-14批准
实施日期 2000-04-01
标 准 正 文
      
本标准中的“工业有机玻璃板材”非等效采用******标准ISO 7823/1:1987《塑料——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材——类型、尺寸和特性——第一部分:浇铸板材》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以下简称板材、棒材和管材)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甲基丙烯酸甲酯为原料,在特定的模具内进行本体聚合而成的无色或有色的透明、半透明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

2  引用标准
    GB 1039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 1040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GB 1043  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GB 1633  塑料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
    GB 1634  塑料负载热变形温度(简称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
    GB 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及雾度试验方法
    GB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 9342  塑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3  规格

3.1  工业有机玻璃板材规格见表1。
表1 mm
厚度 幅面尺寸范围
1.0、1.5 200×200~900×1000
2.0 300×300~1000×1000
3.0~6.0 400×500~1500×1700
7.0~10.0 400×500~1500×1700
12.0~25.0 400×500~900×1300
30.0~45.0 400×500~800×1200

3.2  工业有机玻璃棒材规格见表2。
表2 mm
直径 长度范围
5.0~16.0 300~1300
18.0~40.0 200~600

3.3  工业有机玻璃管材规格见表3。
表3 mm
直径 壁厚 长度
20.0 2~5 300~1300
25.0~60.0 3~5 300~1300
65.0~100.0 4~10 300~1300
110.0~200.0 5~15 300~1300
250.0~500.0 8~15 500~2000

3.4  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公差
     4.1.1  每张板材的厚度公差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mm
厚度 公差 厚度 公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0 ±0.2 ±0.2 ±0.4 12.0 ±1.2 ±1.2 ±1.2
1.5 ±0.2 ±0.2 ±0.4 14.0 ±1.4 ±1.4 ±1.4
2.0 ±0.4 ±0.4 ±0.6 15.0 ±1.5 ±1.5 ±1.5
3.0 ±0.4 ±0.4 ±0.6 16.0 ±1.6 ±1.6 ±1.6
4.0 ±0.5 ±0.5 ±0.8 18.0 ±1.8 ±1.8 ±1.8
5.0 ±0.5 ±0.5 ±0.8 20.0 ±2.0 ±2.0 ±2.0
6.0 ±0.6 ±0.6 ±0.9 25.0 ±2.2 ±2.5 ±2.5
7.0 ±0.6 ±0.6 ±0.9 30.0 ±2.7 ±3.0 ±3.0
8.0 ±0.7 ±0.7 ±1.0 35.0 ±3.0 ±3.5 ±3.5
9.0 ±0.7 ±0.7 ±1.0 40.0 ±3.5 ±4.0 ±4.0
10.0 ±0.1 ±0.1 ±1.0 45.0 ±4.0 ±4.5 ±4.5
????????????????????    表4是指板材尺寸在1000mm×1300mm以下各种厚度的公差。凡尺寸大于1000mm×1300mm小于1500mm×1700mm、厚度3~10mm的板材,其一等品与合格品的公差允许增加±0.1mm。 4.1.2  棒材的直径公差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mm
直径 公差
5.0~15.0 ±0.5
16.0~40.0 ±0.8

4.1.3  管材的壁厚公差应符合表6要求。
表6 mm
管材壁厚 公差 管材壁厚 公差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2.0 ±0.4 ±0.6 9.0 ±0.8 ±1.0
3.0 ±0.5 ±0.7 10.0 ±1.0 ±1.2
4.0 ±0.8 ±0.8 11.0 ±1.1 ±1.3
5.0 ±0.6 ±0.8 12.0 ±1.2 ±1.4
6.0 ±0.7 ±0.9 13.0 ±1.3 ±1.5
7.0 ±0.7 ±0.9 14.0 ±1.4 ±1.6
8.0 ±0.8 ±1.0 15.0 ±1.5 ±1.7

4.1.4  管材的外径公差应符合表7要求。
表7 mm
外径 公差 外径 公差 外径 公差
20 ±1.0 75 ±1.5 160 ±2.0
25 ±1.0 80 ±1.5 170 ±2.0
30 ±1.0 85 ±1.5 180 ±2.0
35 ±1.2 90 ±1.5 190 ±2.0
40 ±1.2 95 ±1.5 200 ±2.0
45 ±1.2 100 ±1.5 250 ±2.5
50 ±1.2 110 ±1.8 300 ±3.0
55 ±1.5 120 ±1.8
60 ±1.5 130 ±1.8 400 ±4.0
65 ±1.5 140 ±1.8
70 ±1.5 150 ±1.8 500 ±5.0

4.2  外观

4.2.1  板材的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mm
序号 缺陷名称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气泡(直径不大于2mm) 不超过2个 不超过3个 不超过5个
2 表面擦伤 细擦伤: 允许,不得交织成网状 允许,不得交织成网状 允许
粗擦伤:
(宽0.4~1mm或深0.2mm)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长200mm以下6条,其中50mm以上不超过2条
3 外来杂质 直径0.5~2mm 不超过8个 不超过10个 不超过15个
直径小于0.5mm 少量呈分散状 少量呈分散状 少量呈分散状
4 硅玻璃结节圆涡(包括收缩引起的圆涡,结节直径不大于2mm,长度不大于20mm;圆涡直径5mm) 合计不超过2处 合计不超过3处 合计不超过6处
5 硅玻璃上的碱析、水迹、霉斑、麻斑留下的痕迹 不超过板面面积的
四分之一
不超过板面面积的
三分之一
不超过板面面积的
三分之二
6 硅玻璃条纹 允许轻度存在 允许轻度存在 允许存在
7 表面收缩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8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9 银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0 硅玻璃破裂痕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1 表面残留硅玻璃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4.2.1  棒材的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mm  
序号 缺陷名称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气泡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截面不圆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3 外来杂质 直径1~2mm 不超过3个 不超过5个 不超过10个
直径小于1mm 呈分散状 呈分散状 呈分散状
4 银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4.2.3  管材的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mm  
序号 缺陷名称 指标
一等品 合格品
1
银纹
不允许 不允许
2 气泡(直径小于2mm) 管外径不大于200mm 不超过2个 不超过3个
管外径大于200mm 不超过3个 不超过6个
3 外来杂质 管外径不大于200mm

直径0.5~3mm,
不超过3个
直径小于0.5mm,
呈分散状

直径0.5~3mm,
不超过6个
直径小于0.5mm,
呈分散状

管外径大于200mm

直径0.5~3mm,
不超过5个
直径小于0.5mm,
呈分散状

直径0.5~3mm,
不超过12个
直径小于0.5mm,
呈分散状

4 收缩痕 不允许 不允许
5 严重擦伤 不允许 不允许
6 内壁波纹 允许轻微存在 允许,但不得影响视线

    注:1.表面缺陷的允许范围,系指板材每平方米、棒材长500mm 、管材长1000mm而言。若大于或小于上述尺寸,其缺陷指标可按比例增加或减少。大于0.25m2的板材,在距原板边缘20mm内,棒材、管材在距两端20mm内缺陷不计。
      2.不透明有机玻璃板材的表面缺陷,以检验其一面为主,如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检验双面。

4.3  物理力学性能

4.3.1  板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1要求 。
表11 mm  
指标名称4.3  物理力学性能

4.3.1  板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1要求 。
表11 mm  
指标
无色 有色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洛氏硬度(M标尺) 94 90 88 78 78
2 冲击强度,kJ/m2 17 17 16 14 14
3 拉伸强度,MPa 70 63 61 54 54
4 断裂伸长率,% 4 3 2 - -
5 热变形温度

厚度3~4mm 78 76 75 - -
厚度5~10mm 82 80 78 - -
厚度大于10mm 84 84 78 - -
6 维卡软化温度,℃
(厚度5~10mm)
89 84 79 - -
7 抗溶剂银纹性 浸泡4h无银纹出现 - -
8 透光率,%

厚度不大于15mm 91 91 91 - -
厚度大于15mm 90 90 90 - -

4.3.2  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2要求。
表12 mm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
1 拉伸强度,MPa
(外径不小于200mm)
一等品 合格品
2 抗溶剂银纹性 浸泡1h无银纹出现 浸泡1h无银纹出现
3 透光率,%
(凸面入射)
外径不大于200mm 90 89
外径大于200mm 89 88

4.3.3  棒材是由板材经机械加工而成的,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板材的要求。
4.4  特殊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外观质量的检查是在自然光线充足的室内,距产品300~400mm处,用目视法检验。
5.2  尺寸的测量
5.2.1 板材的长度与宽度、棒材和管才的长度均采用精度为1mm的量具进行测量。
5.2.2 棒材的直径、管材的直径和壁厚均采用精度为0.05mm的量具进行测量。直径距两端4mm以外测量三点,壁厚测六点(两端各测量三点)。板材的厚度采用精度为0.1mm的量具进行测量。在原板每张板面上距边缘大于100mm处测量五点(四边和中间各测量一点)。测量的每个数值不得超过标准所规定的公差范围。
5.3 洛氏硬度的测定
    洛氏硬度的测定按GB 9342的规定进行试验。
5.4 冲击强度的测定
    冲击强度的测定按GB 1039和GB 1043的规定进行试验。采用120mm×15mm×厚度的无缺口试样,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应按GB 2918的规定,在(23±2)℃、常湿下进行。试验前试样状态调节时间性不少于4h。
5.5 拉伸强度的测定
5.5.1  板材拉伸强度的测定按GB 1039和GB 1040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应按GB 2918的规定,在(23±2)℃、常湿下进行。试验前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拉伸速度为15mm/min。
5.5.2  管材拉伸强度的测定
5.5.2.1  试样制备
    用锯片机把圆管剖开,按下图所示的尺寸进行加工,横截面应保持轴对称。 图略
5.5.2.2  拉伸强度的测定
    拉伸强度的测定按GB 1040的规定进行。
5.5.2.3  管材试样截面积计算        
? 式(1)与式(2)中:
    S——截面积,mm2;
    d——壁厚,mm;
    L——平均弦长,mm;
    L1——外弦长,mm;
    L2——内弦长,mm。
5.6  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按GB 1040的规定进行试验。
5.7  热变形温度的测定
5.7.1  热变形温度的测定按GB 1634的规定进行试验。升温速度以(12±1)℃/6min等速升温。试样长(125±5)mm,高(13±0.1)mm,试样***大弯曲应力为1.81MPa。
5.8  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
5.8.1  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按GB 1633的规定进行试验。升温速度以50℃/1h等速升温。试样尺寸为10 mm×10mm,厚度不小于3mm,负荷力为9.81N。
5.9  抗溶剂银纹性的测定
5.9.1  仪器设备
    带有搅拌装置的恒温槽和工作灯。
5.9.2 试样制备
     板材应取距离原板材边缘50mm以外的部分,表面不应有气泡、裂纹、杂质等缺陷。长100mm宽500mm、厚度按板材的原厚度,管材取近似于板材的尺寸。每组2个试样。
5.9.3 测定步骤
5.9.3.1 控制盛有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恒温槽温度,使其保持在(40±2)℃。
5.9.3.2 把试样悬挂浸没于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中,并使试样间互不接触。
5.9.3.3 浸泡一定时间后,取出试样,立即在明亮的工作灯光下观察其表面。若无银纹出现即为合格(试样边缘5mm以内出现的银纹不计)。
5.10 透光率的测定
     透光率的测定按GB 2410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以一台烘房聚合一次为一批,或以水霜聚合一箱为一批。
6.2  采样单元以张(板材)、根(棒材、管材)计。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时,每5批板材中随机抽取一张板材进行试验,每批50根棒材或管材中随机抽取一根进行试验。
6.3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规格和各项技术要求。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4  在本标准中,外观、尺寸公差以及表11、表12中的洛氏硬度、冲击强度、拉伸强度、热变形温度、抗溶剂银纹性、透光率为出厂检验项目。维卡软化温度与断裂伸长率为抽检项目,每50批抽检一次。型式检验安GB 1.3中第6.6.1条的规定进行。
     厚度小于3mm的板材,物理力学性能只检验抗溶剂银纹性。厚度大于20mm的板材,不检验抗容剂银纹性。
     外径小于200mm的管材,不测拉伸强度。
     维卡软化温度只测5~10mm板材。
6.5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6.6  如检验结果有某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根据复验结果分定等级。
     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指标要求,管材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板材则应逐批取样复验。若再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应作为不合品处理。
6.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部门进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每一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商标、等级、批号、色别、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检验人员代号及标准号。在包装箱上应注明发送单位、制造厂名以及“小心轻放”等字样。
7.2  包装
     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均应用纸、板箱或其他材料进行包装。包装箱内四周以衬垫物塞紧,并应附有装箱单。
7.3  运输
     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在运输时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机溶剂接触。搬运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损坏包装、损伤产品。
     本产品为非危险品。
7.4  储存
     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室内,在贮存期间,不得与有机溶剂存放在一起。  
来源:      时间:2009/8/28 18: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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